法规解读(第三期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(后文简称17规则)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》(简称09规则)同时废止。新规相比旧规对船员有哪些影响?小编今天来重点解答一下!(以下内容仅针对内河船舶)
基础知识
新规则明确了船舶安全监督的定义。主要包含两方面:
一是传统意义上定期对船舶技术条件安全状况的船舶安全检查(安检)。
二是日常一般性的船舶现场监督,包含码头、水域巡查以及非安全检查的登轮检查,内容主要包括船舶船员证书、船舶配员、船舶防污染检查、船舶停泊及作业、进出港报告和费税缴纳等情况。
Q1:17规则下“安检”怎么做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二十条规定:按照目标船舶选择标准未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,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登轮实施船舶安全监督,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的除外。
简单的理解就是:
一、船舶达到选船标准,则海事管理机构会上船进行检查(现场监督、安检);
二、船舶未到达被选船标准,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会上船检查,也就是说船舶一般情况下无需主动申请安检。
Q2:《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》是否仍需使用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海事管理机构完成船舶安全监督后应当签发相应的《船舶现场监督报告》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》或者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》,由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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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船舶现场监督报告》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》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》一式两份,一份由海事管理机构存档,一份留船备查。
几点注意:
一、《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》中的检查报告是根据《09规则》签发的,09规则已作废,原则上不再使用(检查情况不填写在记录簿中);
二、一般情况下,海事管理机构在检查完成后,将依据《17规则》签发新版的《船舶现场监督报告》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》。
三、《船舶现场监督报告》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》应至少在船上保存两年。
Q3:《17规则》具体新增了哪些东西船员需特别注意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。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,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》,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。
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,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,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。
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》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。
Q4:越城航区各海事所位置在哪里?
(手机横看,可放大)
机构名称
地址/电话
公交站点
偏门海事所
环城西路18号0575-85125103
辕门桥、国际摩尔城、国际大酒店
城郊海事所
西施山路5号0575-88202262
白马新村、御景华庭
东区海事所
皋埠银城路31号0575-88002591
市港航管理局、皋埠小学、海森科技
站点名称
公交线路
辕门桥国际摩尔城
5路、108路、118路、168路、51路
国际大酒店
17路、35路、51路
白马新村
63路、61路
御景华庭
37路
市港航管理局
28路
皋埠小学/海森科技
1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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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越城地方海事处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